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5]第2号


  《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于2025年8月26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0月24日


  
衡阳市慈善促进若干规定


  
(2025年8月26日衡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将慈善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并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所需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培育慈善组织和慈善人才,统筹慈善资源,建立健全慈善领域信用体系,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社会工作部、网信、发展和改革、教育、民族宗教、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审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慈善事业促进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引导和推动本辖区内慈善事业发展。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开展慈善活动。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慈善事业促进相关工作。

  第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积极培育慈善组织,指导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加强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为慈善从业人员提供一定学时的免费教育和培训。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依法设立慈善组织。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与慈善组织合作开展慈善活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社区慈善组织。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