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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厦湖府办〔2025〕3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9月26日印发的《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湖府办〔2023〕33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


  
湖里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应急部门要求,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对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救助行为,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区域内发生的暴雨、台风、干旱、雷电、地震、地质、洪涝、风暴潮、冰雹、大风、大雾、高温、低温、霜冻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进一步规范灾前准备、灾中应对、灾后恢复等全周期救灾救助工作,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委”)负责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区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全区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2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减救灾办”)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承担区防减救灾委日常工作,负责区防减救灾委会议承办、文件起草、制度制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二)定期综合分析研判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形势,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四)组织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五)负责区防减救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区防减救灾委专家组

  依托市应急专家库组建专家组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自然灾害灾情评估、灾害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咨询意见。必要时,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4 区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相关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引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区委统战部:负责海外侨胞及港澳同胞救灾捐赠的协调、联络。

  区委社会工作部:将防灾减灾救灾纳入基层治理体系,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志愿者发挥专业优势,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委台办:负责协调台湾同胞及台资企业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捐赠、援助等事宜,促进两岸在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区政府办(区委外办):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对外交流与协作中的联络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外国机构和人员救助工作,配合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有关事宜。

  区发改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重点防灾减灾救灾建设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会同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积极向上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国家支持领域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负责组织实施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应急条件下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必要时组织防空警报系统配合相关部门发布灾情警报。

  区教育局:指导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安置,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区直属学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教育培训及演练活动。

  区科工局:负责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相关防灾减灾救灾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工作,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科技知识;负责组织区内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

  区民政局:指导灾区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其家庭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协助市民政局做好因灾死亡人员遗体处置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区司法局:协助指导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区财政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安排、分配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协助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伤认定、受灾群众就业帮扶等工作。

  区住建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气等抢修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设施修复及复工复产等工作;指导开展灾后房屋的安全鉴定工作;配合市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地方性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和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实施工作,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以及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灾后的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道路运输工作;保障各类救灾物资道路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对接做好海洋灾害预警发布,督促指导灾区做好渔船应急避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渔业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救援,开展海洋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稳定供应工作;组织跨地区的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

  区文旅局:负责灾区应急广播恢复重建,并对接做好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配合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指导灾区体育设施的修复和重建工作,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可用;协助相关部门利用体育场馆等设施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场所的规划、管理和保障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指导和调度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指导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必要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

  区退役军人局:负责号召全区退役军人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灾后重建等工作。

  区应急局:承担区防减救灾办日常工作;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灾;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全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省、市下拨及区级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及演练。

  区统计局:协助建立、完善灾情统计制度和对灾情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区城管执法局:协助灾区开展城市管理秩序维护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清理因灾受损的建(构)筑物、广告招牌和倒伏树木等障碍物;参与对受灾区域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职权范围内影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临时避难场所的秩序维护和管理工作。

  区工业园区管委会:指导园区内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协调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受灾企业的恢复生产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总工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增强广大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关心受灾职工的生活,协助做好受灾职工的救助和帮扶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团区委: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关心受灾青少年,协调相关资源为受灾青少年家庭提供救助和帮扶工作;鼓励青年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区妇联:组织动员妇女和家庭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和家庭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关注受灾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求,协调相关资源为他们提供救助和帮扶,如心理疏导、生活物资保障等;鼓励女性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挥女性在社区防灾减灾救灾中的独特作用。

  区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根据上级安排或捐赠方意愿分发捐赠款物,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

  区人武部:根据区政府的请求,组织民兵并协调驻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区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湖里公安分局:维护灾区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工作。

  湖里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及演练。

  湖里交警大队: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抗灾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及时配合有关路权部门清理因灾造成的道路障碍物,确保道路畅通;协助组织开展紧急转移安置灾区群众的交通保障工作,根据上级公安交警部门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交通临时管制措施,保障转移过程的安全有序。

  市资源规划局直属分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协助灾区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转移演练。

  湖里生态环境局: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并提出处置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救灾食品安全监管、灾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厦门海事局东渡海事处:负责辖区内海上交通安全监督,发布海上航行安全信息,提醒、指导船舶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履行区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海上搜救和船舶污染应急行动。

  武警厦门支队机动一大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市气象服务中心: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和执行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预报;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做好气象保障服务。

  各街道:落实各级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要求,加强本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领导;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点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防灾减灾救灾演练和宣传工作;做好本级防灾减灾规范化建设和物资储备,指导和组织社区实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自然灾害普查、灾后救助、灾损评估和灾后复盘等相关工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湖里供电分部: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厦门电信湖里分公司、厦门广电网络湖里分公司: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灾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和灾后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山海步道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开展所辖景区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

  禾山供销社:协助做好受灾期间的物资保障工作。

  湖边水库管理所:做好水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科学调度水库, 确保防洪及供水安全。

  国投集团、天地集团、湖里建发城建集团: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3 灾害救助准备

  各职能部门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海洋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地震震情监测信息等要及时向区防减救灾办和区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区防减救灾办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启动灾害救助预警响应,督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救灾应急措施和灾害救助应急准备。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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