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0号)
《临沧市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于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9月28日
(2025年8月28日临沧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5年9月24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网络餐饮
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第三条 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