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5〕2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加快“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三位一体”改革试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小切口”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列入省级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改革、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且年度评价良好的,给予试点单位10万元奖励,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奖励;试点周期结束,总评价良好的,给予20万元奖励,总评价优秀的,给予40万元奖励。

  二、实施“三位一体”协同攻关

  支持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领衔、科技型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实施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按5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滨海新区实施的市级产学研协同攻关项目,市、区各承担50%补助经费。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