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厦门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奖励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科规〔2025〕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展2024年度厦门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级高企”)培育孵化国家级高企奖励申报工作,通过评审确认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孵化”财政奖励2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资格有效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申报截止日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为我市的企业;

  2.申报企业孵化的国家级高企首次认定年度为2024年(以国家级高企证书时间为准);

  3.申报企业对其孵化的国家级高企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1.企业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视情况组织现场调研;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