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洛阳市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条例》已经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6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洛阳市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条例
(2025年5月6日洛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5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洛阳三彩的保护,传承弘扬洛阳三彩文化,促进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洛阳三彩保护、文化传承和产业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洛阳三彩,是指以洛阳地区为中心,以陶土、釉料为主要原料,使用黄、蓝、绿、白、黑、赤等多种基本釉色烧制形成的多彩釉陶瓷器,包括三彩雕塑、三彩釉画、三彩环境艺术品等,以及相关的文化遗产和其他文化表现形式。
第四条 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传承创新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六条 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负责洛阳三彩文化保护传承和文旅融合发展的管理、指导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洛阳三彩产业发展指导、协调等工作。
文物部门负责洛阳三彩文物保护传承利用等工作。
发展和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
第七条 洛阳三彩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经营行为,调解行业内部争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洛阳三彩技艺交流、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对在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保护与传承
第九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洛阳三彩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在研究、创作、宣传、展示、交流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
第十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洛阳三彩文化传承特点和区域功能定位,规划建设保护区域。对洛阳三彩文化资源相对集中、特色鲜明、保存完整的生产展陈场景、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特色产业集聚区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第十一条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展洛阳三彩文化资源普查,并建立洛阳三彩文化资源保护名录制度。
下列洛阳三彩文化资源应当列入名录:
(一)洛阳三彩类文物藏品;
(二)具有洛阳三彩文化价值的遗址、遗迹、窑址等不可移动文物;
(三)已经公布的与洛阳三彩文化相关的历史建筑;
(四)已经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洛阳三彩烧制技艺及其代表性传承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洛阳三彩文化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