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全文    标题或全文  |   精确查询    模糊查询
标题:
全文:
制定机关:
全部
文号: 例如:国税发 2009 2号
公布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施行日期:
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主题分类:
全部
效力等级:
全部
搜索 清空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的通知
属性标签 法律沿革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5〕16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质量基础工作,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履职能力,经研究,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全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职能强化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实现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100%配备质量员,质量员100%持证上岗。
  2.规范质量员履职行为,质量员履职合格率达90%以上。
  3.强化工程实体质量管控,减少工程质量易发问题。
  二、整治重点
  1.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未配备质量员,质量员未持证上岗。
  2.施工企业对质量员不够重视,质量员岗位价值被低估,履职独立性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发展空间有限。
  3.质量员在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钢筋绑扎、锚固和混凝土保护层垫块设置等失管失控,导致出现渗漏、裂缝等工程质量易发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人员配备
  1.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配备至少1名质量员,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
  2.对新开工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后,各地要督促施工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省建设工程
保存检索条件
X
添加标签: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保存条件:
分享
划线
批注
分享
投稿
划线
选择文字与已标注内容“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重复,继续标注将覆盖上次标注内容
是否继续?
标题:2015-03-0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信标注 编辑 删除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

微信“扫一扫”
法信App“扫一扫”
操作提示
对不起,您未登录或没有权限,不能进行操作!
关联法条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