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夏某成,男,1974年11月出生,货车司机。
被告人熊某文,男,1970年7月出生,货车司机。
被告人夏某成受同案人“凯哥”(另案处理)指使,利用其大货车司机身份负责接收毒品走私至境外,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自2022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成纠集被告人熊某文,在广东、云南等地租赁存放毒品的仓库后,驾车前往东莞、广州等地,从同案人李某云、陈某霞、廖某棋等(均已另案判决)处接收毒品氯胺酮共157.26074千克存放在上述仓库,将毒品氯胺酮进行伪装夹藏在烤箱、木沙发等物品里,通过货运代理公司走私至境外。
另查明,2022年4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夏某成在实施走私、运输毒品犯罪后,提供妻子吴某娟名下的银行账户,接收同案人“凯哥”通过境外地下钱庄账户转账支付的毒资共人民币18.5万元。
【诉讼及履职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