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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布案例 > 正文

在处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时,尤其是涉及化妆品等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健康的商品,检察机关应采取全链条打击策略,确保从生产源头到销售渠道的各个环节均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裁判规则

  在处理生产、销售....(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王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王某某在无任何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使用自行购买的黄芪、蛇床子等中草药自制化妆品,售卖给他人的电商平台店铺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2024年8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被告人王某某,在其加工地点依法扣押“植物祛斑祛黄莹肌如玉粉”“退红粉”等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经鉴定,上述化妆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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