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基本案情】
上诉人任某某、孙杰某某与被上诉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商贸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苹果贸易公司)、原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两案中,涉及专利号为01141615.7、名称为“二次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其保护电路以及电子装置”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专利权人为任某某、孙杰某某。
苹果商贸公司、苹果贸易公司请求宣告本专利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399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宣告本专利部分无效,在权利要求1-12、14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有效,其中认为权利要求1、5能够得到说明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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