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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非法开采煤层,以掘代采,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并因违规放炮,产生明火导致爆炸的,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裁判规则

  单位非法开采煤层....(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买卖爆炸物案


  2007年12月15日,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瓦斯爆炸导致105名矿工死亡的特大矿难作出判决,1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获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5”特别重大煤矿瓦斯爆炸案的17名被告人的刑事判决书中认定,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非法开采9JHJ煤层,该煤层40米巷道以掘代采面无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2007年12月5日23时许,由于违规放炮,产生明火,引爆瓦斯,煤尘产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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