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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裁判规则 > “两高”公报案例 > 正文

已生效裁判未明确债权利息的计算方式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确认为普通债权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化服务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裁判规则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化服务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案

  法院认为
  法院在裁判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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