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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协议不能一概认定为无效

————胡某某诉吴某某合同纠纷案

裁判规则

  代孕协议不能一概....(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内容)

 

正文


胡某某诉吴某某合同纠纷案

  【案情】
  原告:胡某某。
  被告:吴某某。胡某某为求子,通过网络方式与吴某某取得联系。2014年7月5日,胡某某(作为甲方)与吴某某(作为乙方)签订了试管婴儿代孕中介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处理甲方试管婴儿全部事宜;乙方整个试管婴儿手术过程服务佣金3万元;代孕志愿者移植总成本,乙方总计收取代孕志愿者费用合计3万元;乙方总共收取甲方志愿者补偿佣金及托管费共计24万元,该笔费用从甲方代孕志愿者确认移植成功之日收取;特别提示:卫生部2001年8月所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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