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七十余年的立法改革与实践积累,美国在出口管制领域的域外适用规则已较为成熟.规则构建上,美国对公认的管辖权原则作技术性扩张,以属物管辖、控制理论和协助责任理论等为基础,推动所管辖的物项、主体及行为不断向域外拓展,使管制触手覆盖"外国人"在美国领土之外进行的外国物项交易行为.执法实践中,美国对境内外"美国人"与"外国人"综合运用惩罚威慑、施压和解以及鼓励"自首"等多元手段,直接或间接地实现其管制目标,并尽可能增强其出口管制的"合法性"外观.当前,国际法并未就域外管辖问题形成明确规范,但主权平等与域外管辖原则、市场主体的合理预期、多边贸易规则以及国际社会对国内法域外适用的立场和行动等,均是评估美国域外出口管制措施正当性的重要因素.美国所实施的部分域外出口管制措施缺乏属地和属人联结,对合同秩序及多边贸易体制造成损害,在国际社会引发广泛负面反应,属于过度扩张的域外管辖措施,正当性基础薄弱.
Export Control Extraterritorial Effect Item-Based Jurisdiction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Legiti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