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如何顺利嵌入实践之中在当下尚无确切的答案,对此,可遵循一种类型化的思维方式来进行分析.采内在参与者视角的法教义学本质上是围绕一国现行实在法秩序之适用展开的意义阐释与体系建构活动,一向服务于法律适用实践.在此语境下批判理论脱离实践时,事实上是在指称教义学知识无助于本国法律适用实践的实质性改进.这一方面是因为意义阐释工作中的本土化教义学理论不发达,另一方面则同体系化建构不足或过度有关.采外在观察者视角的社科法学注重运用其他社会科学方法来研究法律,意图重申法律系统的社会功能,以弥合法教义学主导下的法律实践同更广阔的社会实践间的可能缝隙.它既可以从思维、智识和方法方面服务于构造法律系统的法律创制实践,又能够通过澄清事实和后果考量的方式作用于法律适用实践.但当客观依据存在缺陷或者主观判断出现偏误时,其也可能脱离实践.在历时动态视角下统合这些不同类型的理论与实践即可发现,二者始终是在保证彼此独立性的前提下予以良性互动,并最终走向和谐统一.
Legal Theory Legal Dogmatics Socio-Legal Studies Legal Application Law-Ma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