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侵权目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秩序和司法秩序,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赔偿范围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认定当事人主观恶意困难、人民法院判决赔偿范围狭窄以及同案不同判等现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根源,在于现有法律规定不健全、恶意诉讼行为人违法成本低、授权机关审查不严谨以及知识产权本身具有高度专业性.有效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具有紧迫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此,应当从立法、执法、司法等角度,全方位构建遏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机制,以实现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和惩治恶意诉讼行为人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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