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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我国香港与内地跨境数据流动风险治理
《岭南学刊》
2024年
6
82-95
刘丽;郑光花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法学研究部,广东 广州 510060;中共广东省委党校 粤港澳大湾区研究中心,广东 广州 510060
不同法域跨境数据流动存在安全风险,我国香港与内地属于一国两制下的不同法域,应当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采取二阶层治理模式,以可持续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为治理目标,克服跨境数据流动的实践与制度风险.实践风险包括意识形态、核心价值观、社会稳定、金融、知识产权、数字攻击六大风险;制度风险体现在香港私隐条例第 33条、国际霸权的法律域外适用等方面.在治理路径上,香港应从单一人权保护理念迈向数据安全主权理念,建构开放及预先授权保障措施、数据长臂管辖阻断的安全框架,借鉴国际经验实现跨境数据流动可持续安全发展.
总体国家安全观        香港与内地跨境数据流动        风险治理
a holistic approach to national security        cross-border data flow betwee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risk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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