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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财产权的制度构建
《科技与法律》
2024年
6
1-10
冯晓青;沈韵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100088
企业数据作为日益重要的新型无形资产,其商业价值与财产内涵凸显.企业数据财产权保护相比于行为规制路径具有诸多制度优势,契合企业数据的财产权客体属性,能够得到劳动财产权理论、激励理论、交易成本理论等理论支撑.然而,传统物权、知识产权等既有财产权方案不足以为企业数据提供全面且恰当的保护.为此,有必要以企业数据为客体创设一种独特的财产权,对具有相当数量内涵、承载实质性投入的企业数据赋权保护,由企业数据制作者享有控制、使用、经营、收益等专有权能与禁止权能.同时,为促进企业数据的开放共享,对财产权客体对象、保护期限与权利范围施加必要的限制,构建公益与私益的平衡机制.
企业数据        财产权        制度构建        权利限制
enterprise data        property rights        system construction        limitation of righ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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