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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结构及其习惯法属性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24年
5
14-25
喻中
中国政法大学
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体现在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大致包括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三个方面.从这三个方面比较研究中西方文化及其属性,深刻理解中西文化的不同结构,是推进文明相互借鉴的前提条件.针对人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历史上的西方与中国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安顿方式.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的内心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宗教,对人的外在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法律.在传统中国,对人的内心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艺术,庄子哲学是传统中国艺术哲学的集中表达,对人的外在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伦理,儒家经义是传统中国伦理准则的集中表达.由此,中西文化呈现出不同的结构:西方的"宗教—法律"文化结构与中国的"艺术—伦理"文化结构.文化结构具有安顿、调整、规范的作用,尤其是具有建构文明秩序的作用,因而具有"法"的属性.
宗教        法律        艺术        伦理        文明互鉴
  
文化结构及其习惯法属性

喻中*

内容提要: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体现在一个民族生活的种种方面,大致包括精神生活、社会生活和物质生活三个方面。从这三个方面比较研究中西方文化及其属性,深刻理解中西文化的不同结构,是推进文明相互借鉴的前提条件。针对人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历史上的西方与中国分别形成了不同的安顿方式。在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的内心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宗教,对人的外在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法律。在传统中国,对人的内心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艺术,庄子哲学是传统中国艺术哲学的集中表达,对人的外在世界的安顿主要依赖于伦理,儒家经义是传统中国伦理准则的集中表达。由此,中西文化呈现出不同的结构:西方的“宗教—法律”文化结构与中国的“艺术—伦理”文化结构。文化结构具有安顿、调整、规范的作用,尤其是具有建构文明秩序的作用,因而具有“法”的属性。
关键词:宗教;法律;艺术;伦理;文明互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1〕“文化是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人类社会每一次跃进,人类文明每一次升华,无不伴随着文化的历史性进步。”〔2〕一个国家和民族自信的本质是文化自信。深入认识中华文化的起源、发展和特质,形成较为完整的中国文化基因的理念体系,对于推进文明相互借鉴,增强法治自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文化体现在一个民族生活的各个方面。“总括起来,不外三方面:(一)精神生活方面,如宗教、哲学、科学、艺术等是。宗教、文艺是偏于情感的,哲学、科学是偏于理智的。(二)社会生活方面,我们对于周围的人——家族、朋友、社会、国家、世界——之间的生活方法都属于社会生活一方面,如社会组织,伦理习惯,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是。(三)物质生活方面,如饮食、起居种种享用,人类对于自然界求生存的各种是。”〔3〕文明史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一个方面是人的内心世界,另一个方面是有形的社会世界。〔4〕从法律文化的角度出发,立足于文明交流与文明互鉴,着眼于人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的分野,从中西方各自的精神生活、社会生活、物质生活对中西文化结构进行宏观的比较,可以探寻中西文化确立人的内外两个世界秩序的习惯法属性。
一、西方的“宗教—法律”文化结构
  在西方文明史上,“在所有已知文化当中,都存在着法律价值与宗教价值的相互作用。”〔5〕要理解西方文化的结构,首先有必要论及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对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关系的讨论。伯尔曼以精练的语言揭示了西方文化——而不仅仅是西方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其文化结构以宗教与法律为核心。同时,伯尔曼也揭示了西方人以宗教与法律为皈依的生活方式。
  (一)西方文化中的理性、法律对人的外在秩序的调整
  在西方文化中,理性、法律对人的外在世界做出调整,形成人的外在秩序。而西方的法律传统又和宗教密不可分、相互融合,法律“具有明显的宗教性”〔6〕。作为法律史家的伯尔曼以预言家的风格,探析了西方宗教与西方法律的共通性,论证了“法律离不开宗教、宗教也离不开法律”这样一些相互关联的命题。伯尔曼认为,法律与宗教共享“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7〕四种要素;“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赋予宗教以其社会性,宗教则给予法律以其精神方向和法律获得尊敬所需要的神圣性”。〔8〕如果法律与宗教分离,“法律很容易退化成为僵死的法条,宗教则易于变为狂信。”〔9〕
  伯尔曼认为,世纪之交、千年之交的西方文化陷入困境与危机,主要原因在于法律与宗教的截然两分。至于“危中之机”,或者说西方文化的再生之途,则在于法律与宗教的重新融合。在西方文化史上,“在古希腊的早期阶段,法律和宗教在很大程度上是合一的。”〔10〕法律与宗教是相互作用的。在“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个论断中,就已经蕴含了西方文化的两个要素,即被信仰的法律和支撑信仰的宗教,因为所谓“信仰”,本身就是一种宗教式的情感。正如伯尔曼所言:“宗教则有助于给予社会它面对未来所需要的信仰;宗教向颓废开战。”〔11〕将法律与宗教并举,强调法律与宗教的结合、融合,这样的观点既可以在法理学或法律思想史的理论视野中予以透视,也反映了一种宏观的文化现象,可以在中西文化比较、中西文明互鉴的理论视野中予以观照。早在伯尔曼之前,1938年,俄国思想家、哲学家列夫·舍斯托夫(Lev Shestov,1866-1938)出版了他的压轴之作《雅典与耶路撒冷》(Athens and Jerusalem)。《雅典与耶路撒冷》以两个地名为书名,实质上表达了西方文化的两个要素,雅典代表的希腊文化是西方文化的理性、法律之源,耶路撒冷代表的是希伯来文化的信仰传统,作者意在讨论两个地名所分别代表的理性传统与信仰传统的关系。在舍斯托夫看来,以雅典为代表的希腊文化的理性传统后来逐渐在西方获胜而成为主流,塑造了近代以来的西方生活方式。〔12〕
  “希腊文明对人类的贡献就在于它在理性思维方面的创造。”〔13〕希腊文化堪称西方文化中的理性、法律之源。“要理解什么是今日之西方,首先要理解古代之希腊。”〔14〕西方的法律、文学、宗教、艺术皆有着希腊根源,“后世西方思想体系之中囊括的所有问题和答案都源自希腊”。〔15〕现代主要的西方哲学史、西方法律史著作,通常都从希腊开始阐述。譬如,罗素的《西方哲学史》第一篇之第一章即以“希腊文明的兴起”为题,开篇写道:“在全部的历史里,最使人感到惊异或难于理解的莫过于希腊文明的突然兴起了。构成文明的大部分东西已经在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存在了好几千年,又从那里传播到了四邻的国家。但是其中却始终缺少某些因素,直等到希腊人才把它们提供出来。”〔16〕正是因为这个缘故,西方哲学史要从“希腊文明”开始写起。西方社会把文明的源头追溯到古希腊,还因为西方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这一特征源自古希腊,古希腊和现代西方文明的底层结构具有高度相似性。〔17〕斯多葛学派认为理性给人以尊严,并使其承认和尊重他人的尊严,理性给人在宇宙中以独特而优越的主体地位。〔18〕在法学领域,“法律是什么”的问题也是在古希腊时期被提出。一部通史性质的西方法理学史著作开篇即指出,“法理学可以最简单地被界定为对‘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的回答的大全吗?这是一个有点误导性质的简便的界定——这的确是个问题:一种回应可以很快得到认同吗?如果法理学只具有这样一种核心任务,那么,为什么‘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至少在大约2500年前的古希腊时就提出来了,而人们至今仍未达成一个公认的答案呢?”〔19〕无论是关于西方哲学的历史还是关于西方法理学的历史,都以古希腊为起点,这一理论范式几乎已成理论定式。这样的理论定式表明,雅典或古希腊实为西方法律或西方法理的源头。
  希腊民族对法律、正义之关系的客观探讨,成为绵延不绝的欧洲传统的一部分,“要谈西方的反思性法理学或欧洲的法律思想,务必要从希腊开始。”〔20〕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经历的审判,以及苏格拉底为自己所做的辩护,构成了西方法律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这个案例涉及司法与民主的相互关系,涉及城邦公民的义务,涉及不公正的司法判决是否应当服从,诸如此类的法律问题一直蕴含着巨大的解释空间。苏格拉底首先提出了“认识你自己”的命题,开始了对人的思考,并回答了人的秉性的一系列问题,强调理性、法律对人的外在秩序的调整。在苏格拉底之后,柏拉图以及亚里士多德继承和发展了苏格拉底关于人性以及法律的理论,柏拉图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尼各马可伦理学》等著作一直都是西方法律学说的重要理论渊源。〔21〕虽然西方法律传统在中世纪前半期出现了中断,但中世纪后半期,即罗马法复兴开始,西方法律传统再也没有中断过,西方法律基因一直延续至今。〔22〕
  (二)西方文化中的信仰、宗教对人的内在秩序的调整
  西方文明“大体上是由宗教信仰传统形成,这种传统今天仍然是强大有力的,尽管存在着现代化的力量。”〔23〕在西方文化中,信仰、宗教对西方人的内在世界进行调整,安顿西方人的内在秩序。以耶路撒冷为代表的希伯来文化,则堪称西方文化中的信仰、宗教之源。耶路撒冷的宗教本色在相当程度上可以代表希伯来文化的宗教本色。西方的宗教信仰既是建构西方文明秩序的基本方式,更是安顿西方人的内心世界的基本方式。
  概括地说,西方法律的源头在希腊、在雅典,西方宗教的源头在希伯来、在耶路撒冷。西方文化中的这两大要素在罗马帝国时期,尤其是在中世纪的漫长岁月里,逐渐实现了全面的融合。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斯多葛学派的思想对许多古代的和中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中世纪的基督教思想家们按照神学和基督教教义对古希腊哲学所提出的观点和理念进行了重新阐释或修正。〔24〕他们将宗教信条与世俗法律联系在一起,主张遵守法律要以宗教信仰为基础,法律具有了以社会为基础的普遍性特征,同时又与个人内心体验相关,为法律找到了牢固的基础。〔25〕伯尔曼认为,“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26〕,那就是11世纪的教皇革命。此后,西方历史上接连发生的新教改革运动、英国革命、美国革命、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最终塑造了西方的法律传统。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过程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西方文化的基本结构,即法律与宗教的相互补充、相互融合。在法律与宗教之间,法律旨在安顿西方人的外在世界,宗教旨在安顿西方人的内心世界。通过宗教与法律的结合,西方人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得到了有效的安顿。
二、中国的“艺术—伦理”文化结构
  与西方文化比肩而立的中国文化,它内在的基本结构则是艺术与伦理的结合。与“宗教—法律”在西方文化中所肩负的功能相类似,“艺术—伦理”作为中国文化的两种基本要素,它们也分别安顿了中国人的内心世界与外在世界。
  文化差异呈现为三种差异,即组织形式的差异、用以对组织形式进行正当性辩护的信仰的差异以及用来象征信仰的物质载体形式的差异。〔27〕传统中国文化中的宗教作用与西方文化中宗教作用不同。一方面,传统中国虽有佛教,但自汉代以来,人们往往都是求现世的平安,求功名利禄,求各种各样的现实功利。正是这种“接地气”或具有“人间烟火气”的佛教,保障了佛教的群众基础。另一方面,传统中国虽有道教,且道教是本土宗教,具有浓厚的宗教气氛,业务重在祈雨、治病、炼丹等,追求强身健体、延年益寿等。由此看来,传统中国虽然也有宗教,甚至也有信仰,但是,传统中国的宗教“着重于解决现实的人生问题”〔28〕,与西方的宗教及信仰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而,西方的宗教及其对西方人的意义,并不能等同于中国的宗教及其对中国人的意义。如果说西方人的内心世界主要是由西方的宗教来安顿的,相比之下,在传统中国,中国人的内心世界主要是由艺术来安顿的。
  (一)传统中国文化中艺术对人的内在秩序的调整
  “艺术”对人类生活的价值是无处不在和显而易见的。〔29〕在传统中国,安顿人的内心世界的艺术,包括琴棋书画、诗词歌赋,甚至可以是寄情于山水之间。因为艺术世界是比现实存在更为真实的文化存在,在心灵的关照和陶冶中实现人的精神境界的自我超越。〔30〕关于中国艺术的精粹表达、抽象表达,则可见于各种各样的传世文献,尤其是《庄子》以及以《庄子》为代表的其他道家文献。庄子哲学最高的境界是“道”,庄子常以“无”“一”“玄”来表示“道”,认为这些是人生和宇宙的根源。在某种意义上,庄子哲学就是中国的艺术哲学。如徐复观所言:“庄子的虚静明的心,实际就是一个艺术心灵;艺术价值之根源,即在虚静明的心。”〔31〕“当庄子从观念上去描述他之所谓道,而我们也只从观念上去加以把握时,这道便是思辨的形而上的性格。但当庄子把它当作人生的体验而加以陈述,我们应对于这种人生体验而得到了悟时,这便是彻头彻尾的艺术精神。”〔32〕按照徐复观的这个论断,庄子精神代表了传统中国的艺术精神。数千年以降,这种艺术精神经由历代传承者的不断阐发,有效地安慰、安顿了历代中国人的内心世界。
  《儒林外史》这部经典名著第一回就讲王冕及其绘画艺术,“初时画得不好,画到三个月后,那荷花精神颜色无一不像,只多着一张纸,就像是湖里长的,又像才从湖里摘下来贴在纸上的。乡间人见画得好,也有拿钱来买的。王冕得了钱,买些好东好西,孝敬母亲。一传两,两传三,诸暨一县都晓得是一个画没骨花卉的名笔,争着来买。”〔33〕生活在乡间的王冕通过出售自己画的“没骨花卉”,就可以很好地“孝敬”他的母亲。可见乡村社会对他的绘画有较大的需求。此外,生活在朝廷中的危素对王冕画的“没骨花卉”也是青睐有加,可见上层社会也有同样的需求。
  王国维曾在《去毒篇》中写道:“除修明政治,大兴教育,以养成国民之知识及道德外,尤不可不于国民之感情加之意焉。其道安在?则宗教与美术二者是。”“前者所以鼓国民之希望,后者所以供国民之慰藉。”〔34〕根据这个论断,宗教与美术(艺术的一种,或艺术的代称)可以相提并论,它们对于“国民的感情”,都可以发挥安顿或慰藉的作用。就这一点来说,即可与我们所持的观点相互印证。《儒林外史》的经验可以表明,作为艺术的“美术”,能够为中国人提供“慰藉”,亦即能够安顿中国人的内心世界。因而,王国维的论断可以改写为:其道安在?则宗教与艺术二者是。前者适于西方社会,后者适于中国社会。
  《儒林外史》第五十五回写道,“添四客述往思来,弹一曲高山流水”。就“四客”的分布情况来看,是颇有讲究的。其中,季遐年善于写字,王太善于下棋,盖宽善于绘画,最后一个叫荆元,他善于弹琴。且说荆元的琴艺:“荆元席地坐下,于老者也坐在旁边。荆元慢慢的和了弦,弹起来,铿铿锵锵,声振林木,那些鸟雀闻之,都栖息枝间窃听。弹了一会,忽作变徵之音,凄清宛转。于老者听到深微之处,不觉凄然泪下。”〔35〕《儒林外史》全书在荆元的琴声中结束,当然也是在“四客”所分别代表的书、棋、画、琴中结束了。为《儒林外史》曲终奏雅的“四客”,其实都是市井中的普通劳动者,他们没有高官厚禄,也非硕学鸿儒。然而,“四客”的内心世界,以及购买王冕绘画的那些人的内心世界,主要就是由琴棋书画这样一些艺术作品来安顿的。
  安顿人的内心世界的艺术形态是多元的、多样的。苏东坡在《前赤壁赋》中写道:“壬戌之秋,七月既望,苏子与客泛舟于赤壁之下。清风徐来,水波不兴。举酒属客,诵明月之诗,歌窈窕之章。少焉,月出于东山之上,徘徊于斗牛之间。白露横江,水光接天。纵一苇之所如,凌万顷之茫然。浩浩乎如冯虚御风,而不知其所止;飘飘乎如遗世独立,羽化而登仙。”〔36〕在这里,苏东坡吟诵的“明月之诗”,就极其妥帖地安顿了“苏子与客”的内心世界。通过艺术调整人的内心世界的中国文化精神和文化理想在艺术中得到绽放。“中国的画境,有自然必有生命,有生命必有自然。”“画一副山水花鸟挂在房间,只是一株垂柳、一双飞燕、一个牛亭、一只渔船,也便如这个艺术世界就在身旁。”〔37〕
  (二)传统中国文化中伦理对人的外在秩序的调整
  人们以伦理方式把握世界所形成的以某种价值观为核心、以相应的伦理原则和伦理规范为基本内容的伦理文化,在任何时代都具有重大意义。〔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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