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易避难的履职取向、粗且不细的履职依据、疏而有失的履职机制和力难从心的履职能力构成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履职现代化的主要制约因素.为国家数据安全治理提供法治化治理路径、厘清"守护公益"的法律监督新使命和助推行政权规范运行,是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履职现代化的主要价值动因.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履职现代化包括质效平衡——履职方案的最优化、能动协调——履职方式的融合化、系统明晰——履职依据的体系化三个方面,应通过履职理念的重塑、履职依据的完善、履职机制的重构和履职能力的淬炼,推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履职转向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