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审查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面临的难题,对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研究也经历了从定性研究到定量研究的转变.逮捕的功能定位决定了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量化评估因素的设定,将我国逮捕的功能定位为羁押候审功能,从而建立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以及诉讼保障性三大评估因素,并从评估模式、评估主体、评估方法等内容探讨建立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为真正发挥逮捕在刑事诉讼中的应有功能,使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量化评估得以发挥良好效果,还应加强对辩护权的保障并对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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