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如何在保护数据的同时促进数据充分流动是数据治理的重要议题.欧盟《数据治理法》通过增设特定公共数据再利用机制,并设定相应安全保障与风险防范义务,确保在安全环境之下再次利用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进一步拓宽了公共数据的开放范围,对中国数据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目前,中国公共数据开放与利用制度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应着重以社会价值实现为出发点,拓宽公共数据再利用范围,可考虑以申请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开放个人数据、商业机密数据,并通过使用政府数据开放许可协议、架构数据技术规则、构建监督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制度等方法,控制数据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数据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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