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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推进合规管理的三种方式
《当代法学》
2024年
1
3-16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院
相对于企业自主性合规而言,企业在行政机关推动下所实施的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目前,行政机关推进企业合规管理的方式主要有行政合规指导、行政合规强制和行政合规激励等三种方式.其中,行政机关通过发布合规指引等方式为企业合规管理提供指导,已经得到普遍的推行,但还存在着缺乏针对性、缺少有效合规标准以及没有制度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行政合规强制制度在一些特定领域中得到初步适用,但还存在碎片化和分散化的问题,没有形成体系化的合规强制机制.行政合规激励机制尽管在证券、反垄断等监督领域得到建立,但适用案例较少,所包含的"以合规换取宽大处理"的制度特征并不明显.未来,根据"预防性监管"和"协商性监管"的理念,在法律中注入更多行政合规指导、强制和激励的制度因素,为行政机关推进企业合规管理提供更大授权和更大空间,这将是一项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法律课题.
事前合规        事中合规        事后合规        行政合规指导        行政合规强制        行政合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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