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规检察建议的司法运行中,关于能否延伸其适用阶段、扩张其内容设定以及替代合规计划等问题,现有研究尚未形成一种一以贯之、具有高度解释信度与效度的理论体系,难以对规范与实践层面的诸多疑义作出澄清和解答,一定程度上掣肘了合规检察建议的适用与发展.为此,应当回归问题原点,审视合规检察建议的属性议题,从其必然的、固有的、不可分离的本性发轫,揭示其"社会治理"之本质属性、"协同参与"之固有属性与"短期激励"之特有属性,廓清制度本源,促进理论与实践形成最低限度的共识性认知,实现合规检察建议与多维制度改革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圆融自洽.
企业合规检察建议 属性 社会治理 协同参与 短期激励
enterprise compliance procuratorial suggestions attribute social governance collaborative participation short-term incen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