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法学》与清华学术期刊中的宪法学传统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清华法学》虽创办于2007年,但继承了清华学术期刊百年的学术脉络,形成了独具清华特色的办刊理念与风格。它对于引领中国宪法学思潮,推动宪法学繁荣所发挥的作用有目共睹,已成为宪法学共同体集体记忆与信赖的学术家园。如今,《清华法学》迎来办刊第100期,值得我们共同庆贺。作为忠实的读者和作者,笔者在这篇小文中以民国时期清华学术刊物中的宪法学论文为例,拟探析《清华法学》的学术源流,并表达对未来发展的期希。
我们知道,早在民国时期,清华大学就已形成了良好的宪法学研究传统。这些传统不仅体现在钱端升、楼邦彦、程树德等一大批由清华培养的著名宪法学者及其所取得的学术成就之上,同时也反映在清华创办的各类学术期刊所发表的具有学术价值的宪法学论文之中。尽管受到法律学系迟迟未能成立的影响,
〔1〕民国时期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并未像同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法学季刊》、中央大学法学院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季刊》那样创办专门的法学期刊,但依托于《清华学报》
〔2〕《政治学报》
〔3〕与《社会科学》
〔4〕等清华创办的其他综合性、关联性学术刊物,学界同仁们在清华的法学论文发表并未受到太大影响。这些刊物虽不是专门的法学期刊,但都有着较高的学术品质与影响力。它们所刊发的法学论文共同塑造了清华学术期刊的学术传统。本文将其提炼为:“培植本土意识、鼓励原创研究”“立足基本原理、强调历史方法”以及“引介前沿成果、推动国际交流”。
一、培植本土意识、鼓励原创研究
宪法学本质上是一种“地方性的知识”,只有依托本国的
宪法文本,确立
宪法的本土文化自觉,才能真正发挥其规范功能。若缺乏学术的自我意识与自我立场,单纯依靠移植西方的学说、理论、制度,则宪法学研究只能是一幅“次殖民地的风景图”,难以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形成中国宪法学自主的学科体系。民国时期,清华的学术期刊的编辑们已经认识到当时学术研究过分依赖西方而产生的一些弊端,并力图改变这一现状,鼓励学者围绕中国问题展开原创性研究。
在《政治学报》1932年第2期的卷首语中,胡愚一就已指出,“本刊的重要使命,是以努力创作的精神打破今日国内学术界的沉寂”,进而扭转学界“一意依赖外人的恶习”。
〔5〕为此,本土的问题意识成为当时清华学术期刊选稿的重要原则之一,并相继刊出一系列紧密结合中国文化传统与
宪法实践的宪法学研究成果。例如,嵇文甫所撰写的《吊民伐罪与民权思想》一文。该文比较了中国传统的吊民伐罪思想与现代的民权思想,并指出两者并非一物。在作者看来,吊民伐罪思想源自孟子,建立在“君子”与“野人”、“劳心者”与“劳力者”界限森严的等级制之上。虽然,孟子要求保障劳力者的利益,但从不相信作为劳力者的民众具有参与政权的能力。为此,作者强调,孟子学说里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民权、民主思想,不宜强作比附。
〔6〕再如,陈之迈的《监察院与监察权》基于孙中山五权
宪法的理论,从监察院的成立经过、规范依据、
宪法地位,监察权的适用范围,弹劾案的实证运作等方面展开学术分析,从而对五权体制下的监察制度进行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建构。
〔7〕此外,沈乃正在《中国地方政府之特质与中央政府之控制权》一文中探讨了在当时的
宪法体制下中国的央地关系,并从法人资格、自治权等角度阐明中国为单一制国家,地方并无自治权,中央得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监察与考铨等五权的行使,落实对地方的控制权。
〔8〕这类作品集中体现了民国学者的中国问题意识与本土意识,为构建符合中华民族文化心理与基本国情的宪法学说与
宪法体系作出了贡献。
二、立足基本原理、强调历史方法
宪法学研究的核心任务在于厘清本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理,以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学术体系。清华的学术期刊普遍以学术性作为选载作品的根本标准,并不看重作者身份,亦不追求热点,十分注重基础性、原理性研究。《清华学报》即以“诚实”的求学态度作为刊物宗旨,要求发表的文章符合实事求是与科学精神。
〔9〕《政治学报》更是站在学术立场,自陈本刊“不具有某种想象的目标,更不敢预计负有何等时代的使命”。
〔10〕正因如此,不少探究
宪法惯例、国民主权、共和原理、国家机构等关涉宪法学重大基础理论命题的作品纷纷被刊载于清华的学术期刊。例如,楼邦彦的《
宪法及
宪法惯例》、
〔11〕赵奉生的《狄骥反对国家底理论》、
〔12〕李榦的《共和广论》
〔13〕以及钱端升的《英国之员吏制度》
〔14〕《德意志的国会及国会议员》,
〔15〕等等。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论作莫过于楼邦彦的《
宪法及
宪法惯例》。在该文中,楼氏旗帜鲜明地强调了正确使用概念语词对于
宪法研究的重要性。他指出,“对于名词的正确用法,以及概念的透彻了解,恐为剖析和解答问题时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16〕在此基础上,作者以
宪法惯例为研究对象,从发生学的角度探究它的形成与变更,进而探讨其拘束力与效用,以期证立
宪法惯例作为
宪法渊源的重要地位。在作者看来,
宪法是一个国家所有关于国家基本组织的法则,而
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