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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研究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3年
4
93-104
蒋月;陈璐
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源于夫妻财产共同共有,配偶或者原配偶任何一方单方意思不会导致财产共有关系变更或消灭.夫妻分割共同共有财产请求权宜归属于请求权而非形成权.只有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时,配偶才有权请求分割.该请求权的行使,除例外情形,一般无关除斥期间.夫妻之间发生重大财产利益冲突时,保护个人财产权益和支持扶养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符合婚内分割的实质正当性.立法宜将夫妻一方负担巨额个人债务或者陷于破产等增设为婚内分割的法定事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请求权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有别,夫妻或原配偶双方均应遵守生效的共同财产分割结果,但该分割结果不约束不知情又不同意的第三人.
民法典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请求权        分割效力
Civil Code of PRC        community property        right to claim partition        the validity of the partition of the com-munity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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