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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投资仲裁上诉审查范围提案与中国因应
《国际经济法学刊》
2022年
3
116-125
欧继伟;陶立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上诉审查范围条款是当前投资仲裁机制改革的关键内容之一.欧盟在借鉴WTO上诉机制和ICSID撤销机制基础上,以上诉审查标准建构上诉审查范围,提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审查范围应当包括"法律审""有限事实审(包括对国内法认定)"以及"《ICSID公约》第52条".欧盟方案创新地以正确性和合理性作为审查标准,并以此设计上诉审查范围,但仍存在"事实认定明显错误"规范不清晰、"仲裁庭明显越权"适用范围不明确等局限.因此,中国应当谨慎对待和审慎评估欧盟提案中的上诉审查范围条款,尽早形成符合中国利益的中国方案.
投资仲裁        上诉审查范围        准据法解释或适用错误        国内法认定明显错误        明显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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