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权利化的路径为,通过信义义务的默示规则理论使得保密义务逐渐取得对世性的地位.而保密义务对世性的演进过程,既需要商业秘密实体性规则的完善,亦需要程序性规则的完善.但信义义务之适用暗含着过度强调忠诚义务,从而具有模糊公共领域之危险.所以,商业秘密权利边界的确定就需要一个调节器,以期在各种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制度中界分出公共领域.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责任发生基础的过滤器,可以借助法政策解释方法实现权利救济以及风险(利益)分配.正是在这一层面上,信义义务将被淡化,并转向注意义务,同时也是由传统的特殊关系模式转向共同合作模式,进而平衡雇主与雇员的利益,取得商业秘密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平衡.
信义义务 注意义务 保密义务 公共领域 商业秘密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