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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实体的刑事责任——从科幻小说到法律的社会控制
《刑法论丛》
2020年
3
204-225
Gabriel Hallevy;金泽刚;赵增田
以色列私立欧挪学术学院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人工智能实体发展的突飞猛进和广泛应用,引发人们对其不受法律,尤其是不受刑法约束的担忧.间接正犯模式、自然的—可能的—结果责任模式、直接责任模式,三种模式的单独或者协调组合适用,能够解决人工智能的刑事责任问题.并且,现行的一般刑罚对人类和人工智能的意义是相同的,大多数常见的刑罚都能适用于人工智能.当然,为了对人工智能适用这些刑罚,对一般刑罚适用的调整加以考量是必要的.
人工智能        刑事责任模式        一般刑罚调整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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