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重新理解
喻中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70)
【内容摘要】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方法论,主要是由《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奠定的。由晚年的马克思开其端绪,并由恩格斯最后完成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部人类学著作,但又远远超越了专业人类学的意义。按照列宁的观点,它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其实,还应当给予它更高的评价。它的核心旨趣就在于建立一个逻辑完整的解释系统、叙事框架。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几乎都可以在这个解释系统、叙事框架中来理解。应当从方法论的角度,重新理解《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方法论;《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中图分类号】DF0-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274(2018)04-003-12
20世纪80、90年代,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在我国法学界引起了一定的关注;尤其是恩格斯在此书中表达的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成为了法学研究者反复讨论的主题。
[2]在2000年至2002年之间,民法学者徐国栋又写了一篇法理学文章,题为《家庭、国家和方法论——现代学者对摩尔根〈古代社会〉和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之批评百年综述》(以下简称徐文),他在这篇文章中写道:“至目前,恩格斯的著作已发表118年,在这一百多年的期间内,无论在东方或西方,理论界都取得了巨大进步,随着新研究的出现,摩尔根、恩格斯的著名著作中的一些观点不断受到直接或间接的质疑。遗憾的是,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这种质疑都是由人类学家和历史学家提出来的,似乎法学界尚未以公开话语的方式表达过对这两大权威著作的质疑,教科书中仍充斥着其观点,这就形成了两大领域知识水平上的明显势差。为将人类、历史学界已取得的理论成就引入法学界,特撰写此文,期望在法学界催生出理论更新的欲望,开创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范式。”
[1]从2000年至今,18年过去了,法学界似乎没有人回应徐文表达的这个“期望”,徐文期望的“法学基础理论的新范式”似乎并未开创出来。
正如徐文的标题所示,徐文的主旨是“家庭、国家和方法论”。其实,对于法学界来说,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更加重要的主题其实是“国家与法的方法论”。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的法理学一度被称为“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与此相对应,法学界当下习以为常的“法理学教研室”也曾一度被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教研室”。事实上,这个名称还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那个时候,中国的法理学就叫“国家与法的理论”。
[3]倘若再往前追溯,则可以追溯至苏联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
[4]至于苏联的“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则可以进一步追溯至恩格斯的《起源》。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恩格斯的《起源》构成了当代中国“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的源头——当然也是当代中国法理学的源头。进一步看,恩格斯的《起源》不仅塑造了当代中国“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更加重要的是,它还构成了当代中国“国家与法的方法论”,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方法论。那么,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方法论?应该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起源》,并进而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方法论?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自身的立场上,对这样的问题做出相应的回答。
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是一部什么样的著作
1919年,列宁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做了一场题为《论国家》的讲演,其中说道:“我希望你们在研究国家问题的时候看看恩格斯的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之一,其中每一句话都是可以相信的,每一句话都不是凭空说的,而是根据大量的史料和政治材料写成的。”列宁还说:“我所以提到这部著作,是因为它在这方面提供了正确观察问题的方法。它从叙述历史开始,讲国家是怎样产生的。”
[2]P61-62
列宁在百年之前做出的这个判断值得进一步思考:为什么说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基本著作?这部著作提供了什么样的正确观察问题的方法?为什么讲国家问题要从历史讲起?要从国家的产生讲起?在列宁的《论国家》发表百年之际,在恩格斯的《起源》发表134年之际,我们能否重新理解列宁的论断?在此基础上,我们能否在理解《起源》这部著作的路途上再往前走一步?
先看《起源》都讲了些什么。在这部将近两百页的著作中,恩格斯分九节论述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其中,第一节讲“史前各文化阶段”,主要讲蒙昧时代与野蛮时代,其中的蒙昧时代又可以分为低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至于“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则可以理解为人类的开始。恩格斯就此写道:“这是人类的童年。人还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即住在热带的或亚热带的森林中。他们至少是部分地住在树上。他们以果实、坚果、根作为食物;音节清晰的语言的产生是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在有史时期所知道的一切民族中,已经没有一个是处在这种原始状态的了。虽然这一状态大概延续了好几千年之久,但我们却不能根据直接的证据去证明它;不过,我们既然承认人是起源于动物界的,那么,我们就不能不承认这种过渡状态了。”
[3]P33按照这样的论述,蒙昧时代的“初级阶段”,是人走出动物界的第一个阶段,人的世界由此开始了,这是人的起源,也是人的世界的开端。随后,《起源》的第二节讲“家庭”的产生与演变。第三节讲易洛魁人的氏族,第四节讲希腊人的氏族。接下来的五、六、七、八节,分别叙述了雅典人、罗马人、德意志人的国家是如何产生的。
最后一节,即第九节,具有概括与总结的性质,题为“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恩格斯在此指出:“前面我们已经分别考察了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雅典是最纯粹的、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它的四周则是人数众多的、站在这一贵族制之外的、没有权利只有义务的平民;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血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而氏族贵族和平民不久便完全溶化在国家中了。”至于德意志,则是另一种情况。恩格斯由此概括地指出:“可见,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3]P188-189在中文世界里,恩格斯的这几句话数十年来一直被广泛地重述、引证,是现代中国论述国家问题的经典表达。我们都知道在国家产生之前的社会是原始社会,原始社会中有氏族、部落与部落联盟,取代氏族组织与部落组织的就是国家。这种由氏族、部落到国家的自然演进规律,就是由恩格斯的《起源》揭示出来的。
恩格斯还注意到,源出于社会的国家,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了几种不同的情况,其中,“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国家首先是奴隶主用来镇压奴隶的国家,封建国家是贵族用来镇压农奴和依附农的机关,现代的代议制的国家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工具。”
[3]P191恩格斯在这里区分的三种类型的国家,就是现代中国人习以为常的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纵观整体性的人类历史,可以发现,“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的情形,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现在我们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这些阶级的存在不仅不再必要,而且成了生产的真正障碍。阶级不可避免地要消失,正如它们从前不可避免地产生一样。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在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的基础上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放到它应该去的地方,即放到古物陈列馆去,同纺车和青铜斧陈列在一起。”
[3]P193
把第九节所论述的“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再加上最早的“蒙昧时代”,就是摩尔根划分的人类历史段落。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可以把摩尔根的分期概括如下:蒙昧时代是以获取现成的天然产物为主的时期;人工产品主要是用做获取天然产物的辅助工具。野蛮时代是学会畜牧和农耕的时期,是学会靠人的活动来增加天然产物生产的方法的时期。文明时代是学会对天然产物进一步加工的时期,是真正的工业和艺术的时期。”
[3]P38按照这样的概括看来,文明时代的特征似乎就是工业与艺术。但是,这仅仅是摩尔根的观点。
以摩尔根的分期为基础,恩格斯认为,无论是在蒙昧时代还是在野蛮时代,都属于“前国家时代”;至于国家,则是“文明时代”特有的产物。由此可以发现,恩格斯在《起源》一书中使用的“文明时代”具有特定的含义:“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这一情况的最明显的例证就是机器的采用,其后果现在已是众所周知的了。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
[3]P196-197
这就是恩格斯正在经历的“文明时代”,这样的“文明时代”伴随着国家产生以来直至恩格斯写作《起源》之际的人类历史。这样的“文明时代”,其最本质的特征就是阶级压迫、阶级剥削——而且,大多数人都是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的。“文明时代”的国家,无论是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这样的“文明时代”,显然只是一个伪善的时代,同时也是一个伦理亏空的时代,因而也是一个应当予以终结的时代。
按照恩格斯的逻辑,“文明时代”特有的国家因阶级的产生而产生,也将因阶级的消失而消失。国家的消失是不可避免的,但国家消失的前提条件是阶级的消失。至于阶级消失的前提条件,则是一个新的社会的来临——在这个新的社会中,生产者以自由平等的方式组建成为联合体,生产者以这样的联合体为基础,按照新的方式来组织生产。这就是未来社会的生产方式。早在一百多年以前,恩格斯就认为,人类正在“以迅速的步伐走向这样的生产发展阶段。”需要注意的是,恩格斯在这里所说的“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其实就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组织形态——至少也是它的雏形。
从总体上看,恩格斯的这部著作内容极其丰富。恩格斯根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同时根据自己对古希腊史、古罗马史、古爱尔兰史、古德意志史的研究成果——包括《马尔克》、《论德意志人的古代历史》、《法兰克时代》等一系列论著,对于前氏族社会、氏族的产生、家庭的产生、国家的产生,进行了全面的研究,在诸多方面提供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论断。在这里,如果我们暂且超越法学学科的界限,那么,《起源》堪称“是恩格斯阐发历史唯物主义基本理论的重要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恩格斯用唯物史观科学地阐明了人类社会早期发展阶段的历史,论述了氏族组织的结构、特点和作用以及家庭的起源和发展,揭示了原始社会制度解体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形成过程,分析了国家从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本质特征,指出国家必将随着阶级的消灭和共产主义的胜利而消亡。”
[3]P571这样的概括,大致代表了中文世界对于《起源》一书的基本看法。
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现了马克思“未完成”的遗愿
为了进一步理解《起源》一书的旨趣,还需要考察恩格斯写作《起源》的过程与动因。1884年,亦即马克思辞世的次年,《起源》在苏黎世首次出版。1891年,经过恩格斯的修改与订正,《起源》又在斯图加特出了它的第四版,这也是《起源》一书现在流传的版本,同时也是中文版《起源》所依据的版本。
从形式上看,《起源》虽然由恩格斯单独署名,但是,在相当程度上,《起源》也可以视为恩格斯与马克思共同创作的作品。从写作过程来看,《起源》是恩格斯在1884年3月底至5月底之间完成的。据考证,“恩格斯在整理马克思的手稿时,发现了马克思在1880—1881年间对美国人类学家路·亨·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作所的详细摘要、批语和补充材料(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1版第45卷)。恩格斯确信摩尔根的这本书证实了马克思和他本人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结论。因此,他认为有必要利用这些材料,写一部专门的著作。”
[3]P572-573这就是恩格斯创作《起源》一书的机缘与动因。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起源》的“1884年第一版序言”中所言:“以下各章,在某种程度上是实现遗愿。不是别人,正是卡尔·马克思曾打算联系他的——在某种程度内我可以说是我们两人的——唯物主义的历史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并且只是这样来阐述这些成果的全部意义。”因此,“我这本书,只能稍稍补偿我的亡友未能完成的工作。不过,我手中有他写在摩尔根一书的详细摘要中的批语,这些批语我在本书中有关的地方就加以引用。”
[3]P15恩格斯的这几句话,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起源》的写作是在补偿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这就是说,体现在《起源》一书中的理论与方法,由马克思开其端绪,由恩格斯最后完成。可以说,马克思的前期研究及其完成的《路易斯·亨·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以下简称《摘要》),构成了恩格斯写作《起源》的基础,可以看作是《起源》的前期成果。研究者还发现,马克思“是从马柯瓦列夫斯基那里得到摩尔根的著作的。这一著作当时在欧洲很少为人所知,而坚持所谓家长制理论的资产阶级学者对摩尔根的发现又故意不提。马克思从1880年底到1881年初把摩尔根的著作作了摘要。摩尔根著作的内容在摘要中摘得十分详细。但马克思在摘要中对原书作了一些改变。原书论述家庭的发展和财产的发展的第三编和第四编,在摘要中被放在第二编即摩尔根标题为《政治观念的发展》的那一篇之前。此外,摘要完全略去了原书的第一编第三章(《人类发展进度的比例》)。马克思在作摘要的时候,还使用了其他一些作者的著作,把这些著作中的材料引用在摘要中。在摘要的最后一部分即论述希腊罗马史的那一部分中,马克思常常直接使用古代作家的著作,大段摘录,而且总是用原文。”
[4]P772这些信息说明,马克思确有研究人类早期历史的准备与努力,而且,马克思的研究已经展开,而且持续了数年之久,只是没有最终完成而已;马克思是在研究人类早期历史的过程中辞世的。因此,如果我们专门研究马克思晚年的思想,那么,人类早期历史应当是其中的关键词或主题词。
另一方面,恩格斯较多地引用了马克思的批语,通过这样的方式,马克思生前的研究与思考已经汇入恩格斯的《起源》一书中。查阅中文版的《摘要》与《起源》,可以找到恩格斯引用马克思的《摘要》的诸多实例,这里试略举数端。
马克思在讲到土兰尼亚式或加诺万尼亚式亲属制度时,根据摩尔根的论述,辨析了家庭与亲属制度之间的差异,其中,家庭是能动的,“亲属制度却是被动的;它把家庭经过一个长久时期所发生的进步记录下来,并且只有当家庭已经根本变化了的时候,它才发生根本的变化。同样,政治的,宗教的,法律的以至一般哲学的体系,都是如此。”
[4]353-354马克思在此论述了家庭的变化所产生的基础性作用与决定性影响。家庭的变化是起点,家庭的变化是亲属制度变化的条件与动因。家庭与亲属制度的变化还将导致政治的变化、宗教的变化、法律的变化,甚至还会导致哲学体系的变化。讲国家的起源为什么要从家庭开始说起,原因就在这里。马克思的这个思想得到了恩格斯的高度认同,《起源》引用了马克思的这个说法,称:“‘同样’,马克思补充说,‘政治的、法律的、宗教的、哲学的体系,一般都是如此。’”
[3]P41不仅如此,《起源》的书名列出的第一个词语就是“家庭”。
关于家庭,马克思还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servitus(奴隶制),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
[4]P366马克思的这个论断,在“家庭”与“对抗”之间建立了内在的联系,按照这个论断,早在萌芽时期的家庭中,就已经隐含了“对抗”的因素,甚至已经隐含了阶级对抗的种子,原因在于,家庭跟劳役有关,跟奴隶制与农奴制有关,跟阶级的产生、阶级对立的形成有关,由此,家庭可以说是国家产生的一个根源。对于这样一个极具创造性的理论观点,恩格斯同样是高度认同的,他在《起源》中写道:“对于这一点,马克思补充说:‘现代家庭在萌芽时,不仅包含着奴隶制(servitus),而且也包含着农奴制,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是同田野耕作的劳役有关的。它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立。’”
[3]P70
马克思在《摘要》中提到了希腊神话,他写道:“对奥林帕斯山的女神们的态度,则反映了对妇女以前更自由和更有势力的地位的回忆。朱诺有权力欲,智慧女神是从宙斯脑袋里跳出来的,等等。”
[4]P368与之相应,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写道:“这种新的家庭形式的全部严酷性,我们在希腊人那里可以看到。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神话中的女神的地位给我们展示了一个更早的时期,那时妇女还享有比较自由和比较受尊敬的地位”。
[3]P74
在述及肖尼人的取名习惯时,马克思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他说:“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诡辩法,当实际的利益十分冲动时,就寻找一个缝隙以便在传统的范围内打破传统!”
[4]P467马克思的这句话,表达了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对此,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进行了引用:“‘借更改名称以改变事物,乃是人类天赋的决疑法!于是就寻找一个缝隙,当实际利益提供足够的推动力时在传统的范围以内打破传统!’(马克思语)因此,就发生了一个不可救药的混乱,这种混乱只有通过向父权制的过渡才能消除,而且确实部分地被这样消除了。”
[3]P68
关于希腊人的氏族,马克思写道:“格罗特先生应当进一步注意到,虽然希腊人是从神话中引伸出他们的氏族的,但是这些氏族比他们自己所创造的神话及其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
[4]P500恩格斯的《起源》在同一个主题之下,以“马克思补充说”的方式,原文引用了马克思的这句话。与此同时,马克思把格罗特称为“庸人学者”,也为恩格斯所引用,他说:“氏族起源于共同祖先,成了‘庸人学者’(马克思语)绞尽脑汁而不能解决的难题。”
[3]P116-117
瑞士人类学家、法学家巴霍芬的《母权论》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他的观点受到了马克思的关注,马克思说:“如果巴霍芬认为这种普那路亚婚姻是‘非法的’,那么,那一时代的人也许要认为今日从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近的和远的,大多数都是血亲婚配,正如亲兄弟和亲姊妹之间结婚一样。”
[4]P565对此,恩格斯在自己的著作中,以脚注的方式进行了引用:“‘如果巴霍芬认为这种普那路亚婚姻是[非法的],那么,那一时代的人也许要认为大多数今日血统近的和远的从兄弟姊妹或表兄弟姊妹之间结婚,都是血亲婚配,正如亲兄弟和亲姊妹之间结婚一样。’(马克思语)”
[3]P51
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摘要》一书的引证,远远不止以上诸端。这些引证表明,恩格斯的《起源》与马克思的《摘要》具有精神上的血肉联系。在一定程度上,《起源》甚至可以理解为《摘要》的延伸,在《摘要》与《起源》之间,在思想上具有明显的源流关系。
综合分析上面分述的两个方面,可以发现,马克思在《摘要》中表达的观点、提出的论证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已经广泛地灌注到《起源》一书中,已经成为《起源》的思想元素或理论要素,已经为《起源》提供了重要的精神滋养。如果严格按照今天的技术性的
著作权法的规定,恩格斯是《起源》的唯一作者。但是,不论是在精神层面上还是在实质意义上,《起源》都可以看作是恩格斯与马克思共同完成的作品,是恩格斯完成马克思遗愿的学术思想结晶——按照恩格斯自己的说法,是他完成了马克思“未完成的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起源》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完成的作品,反映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的思想与方法——历史唯物主义。
三、《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反映了晚年马克思“对起源的爱好”
以上分析表明,恩格斯的《起源》与马克思的《摘要》一脉相承,仿佛同一条河流的上游与下游。既然像是同一条河流,其水质当然具有共同的特性——那就是“对起源的爱好”。然而,这个爱好是晚年的马克思恩格斯(特别是晚年的马克思)才有的爱好。青年时代的马克思尚未养成对起源的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