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业安
上海市公安局
最近在北京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党和全国上下要共同努力,下大力气解决当前社会治安中的突出问题,坚决实现两年内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切实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证。”认为“社会治安不仅是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强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要求“当前,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场‘严打’整治斗争,坚决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尽快改变治安面貌”。如何加大‘严打’整治斗争的力度,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的目标,切实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这是摆在我们公安机关面前的艰巨任务。
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也出现了重大的变化。人、财、物的大流动逐年增多,人们之间的经济收入也逐步拉大——这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刑事案件的发案数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在递增,不仅是数量的增多,而且形式上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智能化、专业化、职业化、团伙化、连续化,作案的跨度大、手法多。而我们的刑事侦查工作却还是老样子:人没有多少增加,装备也没有多少更新,工作的方式更没有多少变化,这种状况已无法适应当前刑侦工作的严峻形势。出路何在?兵法上有“敌变我变”的原则,刑侦战线也是如此。就是说,我们刑侦工作的思路也必须变革——而搞“串案侦破”、实施刑侦整体战略,则是突破原有框框、实现刑侦思路变革的一个起点。
这里,笔者从实践中得到一些体会,提出来供同仁参考。
一、串案侦破问题的提出
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这是军事上打歼灭战的战略。在我们同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也是如此。只有把作案分子打掉,才能使他不作案。只有把作案分子的罪行全部揭露出来,才能打得准、判得重,才能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只有不停顿地进行打击,才能通过量的积累,达到质的改变,实现社会治安状况的根本好转。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一伙作案对象或许多同类案件,虽然其主观上,或组织上不一定有所联系,但因其行为都是同一类型,所以在客观上必有其内在的联系——这就是我们提出这种整体战略的理论基础。
在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指出:“对发生的各类案件特别是典型案件,对治安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必须注意分析,善于举一反三,以取得规律性的认识,更好地实现标本兼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为我们的探讨研究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