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清望
吉林太学
【摘要】积极有效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既是每个公民的应有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这其中,关注现代法治进程、参与立法讨论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而物权法的讨论正是在这样一个基本的共识下进行的。物权法讨论者纷纷从自身的学科特点与研究旨趣出发,对之进行了颇有深度的探讨。本组笔谈也从不同侧面表达了对这一主题的一些探索性观点。需要提及的是,笔谈的形成得到了张文显教授、姚建宗教授的诸多关心与指导。本次笔谈的编者,在此谨代表各位作者向两位教授表示由衷的感谢。笔谈各篇文章所列的观点由文章作者本人负责。
一部法律是否反映特定民族的特定生活场景,是否反映社会利益的总体性要求以及是否适应世界法律的发展趋势等构成了物权法现代价值理念的核心。所以,我们必须首先考察作为物权法律之魂的价值理念基础的演变,从中发现物权法的演变和发展规律,以期完善我国的物权立法,制定一部先进的物权法典。
第一,就物和物权的内涵来看,物和物权的含义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的纯粹定义物的属性到现代强调物的资源属性的根本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