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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隋唐五代买卖合同制度
《天津法学》
2004年
2
61-64
岳纯之
南开大学,法政学院,天津,300171
合同法
买卖合同是隋唐五代时期最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必须有买卖双方的合意及符合法律,重要的还要求有第三人担保或见证以及制作成书面合同.隋唐五代买卖合同一般包括六项内容,即买卖标的条款、买卖事由条款、买卖事实条款、保证义务条款、违约责任条款和当事人、保人乃至见人的签字画押.隋唐五代时期,合同一经成立,一般都能够得到履行,但违反合同的事情或履行中的其他纠纷也时有发生,为此,隋唐五代各朝采取了一些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包括控制买卖当事人、约束买卖中介、严禁无端悔约、整顿官民买卖.
隋唐五代        买卖合同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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