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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再认识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
1
5-8
韩立收
吉林大学法学院
法学一般理论
法律规范的结构是法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目前法学教科书中流行的三要素说或二要素说,远未能达到使人满意的程度,对该问题重新加以认识是非常必要的.从法律主体的角度讲,法律规范包括立法者、用法者和司法者三个主体,相应地包括三种行为模式、三重行为规范.每一法律规范都是用法者规范、立法者规范和司法者规范的三得叠加复合体.
立法主体        用法主体        司法主体        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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