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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新刑法规定有关回扣、手续费的定罪和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
4
40-41
葛景富;何淑欣
黑龙江省司法行政干部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贪污贿赂罪
我国修改后的刑法对在经济往来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给予回扣、手续费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单位做出了具体的定罪规定,其犯罪有五个方面特征.刑法规定有关回扣、手续费的定罪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回扣、手续费        定罪,特征        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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