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面对让与担保权人申报的债权,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在审查与确认过程中如何精准识别、合理定位让与担保别除权成为其实现过程中的“第一道关卡”,也是实践中争议频发的领域。因此,笔者认为,法院与破产管理人在让与担保债权的审查与确认程序中应合理分配权责,结合法律关系设定实质进行综合认定,推动破产程序公平、高效、有序进行。 1.管理人对让与担保债权的审查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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