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这里的“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是指除近亲属之外的,与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国家工作人员)有血缘、亲属、恋人、情人、朋友、同学、师生、战友、同事、同乡等关系,可以通过感情、利益等对国家工作人员施加一定影响的人。需要注意的是,“关系密切的人”与“特定关系人”并非同一概念。“特定关系人”是在《刑法修正案(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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