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利用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行为主体和所利用影响力不同,可分为三种类型:
(1)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根据2003年11月13日《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精神,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既包括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所实施的相关行为,也包括利用与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所实施的相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