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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主编:胡云腾、熊选国、高憬宏、万春
来源: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修订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上册)

    

  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是每一个公民应有的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必须遵循的共同生活准则。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提供了明确的宪法依据。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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