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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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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的刑事责任


主编:胡云腾、熊选国、高憬宏、万春
来源: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修订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上册)

    

  依照《刑法》第237条第3款规定,犯猥亵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对猥亵儿童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18条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学生集体宿舍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237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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