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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YYYY-MM-DD,例如: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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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猥亵儿童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主编:胡云腾、熊选国、高憬宏、万春
来源:刑法罪名精释(第五版)(修订版)——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上册)

    

  1.与奸淫幼女行为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区分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奸淫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奸淫的行为。男性出于奸淫的目的而对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的,成立奸淫幼女的强奸罪(可能是未遂)而不再定本罪。妇女出于奸淫目的而对不满14周岁的幼男实施性交或者其他猥亵行为的,则成立本罪。
  2.实施猥亵儿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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