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方面表现为猥亵儿童的行为。 猥亵行为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例如,儿童主动对行为人实施猥亵行为,行为人具有阻止义务而不阻止的,成立本罪。猥亵儿童行为多在现场当面实施,例如侯某某猥亵儿童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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