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8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依此规定,在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允许受害人选择一种责任方式提起诉讼。法律允许受害人选择责任方式,是因为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已符合两种责任的构成要件,受害人选择任何一种责任都是加害人应当承担的。同时,允许受害人选择责任方式,也是因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在很多方面是不同的,选择不同的责任对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同。具体而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存在以下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