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且不愿意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此即《民法典》所表述的“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构成默示毁约的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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