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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救济程序的衔接


单位作者: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
文章名:执行异议之诉中虚假诉讼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来源:执行工作指导2021.4(总第80辑)

    

  对于民刑交叉案件,我国传统的方式是以先刑后民为理念。涉及虚假诉讼的刑事、民事程序有其特殊性,因为交叉案件的法律事实是一个已经生效的错误裁判,一方面有待于法院的民事审判予以纠正,另一方面有待于追诉刑事责任。针对虚假诉讼,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程序有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决定再审和检察院抗诉。民事救济程序中也有先后之分,通常为先解决虚假诉讼,再解决法院错误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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