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罪名与特殊罪名的法条竞合关系。实践中由于合同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高于诈骗罪,且目前尚无司法解释对合同诈骗罪的加重法定刑明确适用标准,各地司法机关往往采取保守态度,将数额巨大、甚至数额特别巨大情形仍然按照数额较大情形处理,造成重罪轻判现象比较普遍,故被告人、辩护人都倾向于把诈骗罪往合同诈骗罪方向进行辩解、辩护。[1]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