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是,负有管理、经营、保护文物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误将珍贵文物当作一般文物,或者误将外国人当成中国人而出售、赠送珍贵文物,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的情况下,两罪之间就发生了关联。要正确区分两罪,就要掌握两罪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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