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交织可能性时,虽应优先考虑权力性影响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对权力性影响力的判断应当慎重,权力性影响力不存在或者不明显的,不宜认定为斡旋受贿。因此,必须把握好权力性影响力的认定,而认定的关键即在于如何理解斡旋受贿的“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的解读,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