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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权力性影响力与非权力性影响力交织时原则上宜认定构成斡旋受贿


单位作者: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文章名:邓某某贪污、受贿、串通投标、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关系密切人利用影响力进行受贿的行为定性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 2022年第5辑(总第171辑)

    

  关系密切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时,利用的是与某国家工作人员间的密切关系,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没有争议的。关键在于关系密切人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利用的影响力可能存在“非权力性”与“权力性”交织的情况,此时如何定性则存在较大争议。如甲与乙既是情人又是上下级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乙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财物,请求甲利用其职权或者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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