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密切人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时,利用的是与某国家工作人员间的密切关系,定性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没有争议的。关键在于关系密切人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时,利用的影响力可能存在“非权力性”与“权力性”交织的情况,此时如何定性则存在较大争议。如甲与乙既是情人又是上下级制约关系的国家工作人员,乙接受他人请托并收受财物,请求甲利用其职权或者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乙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还是斡旋受贿?
给这组订阅条件设置标签名称,可以更加方便您管理和查看。
亲爱的用户:
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该页面的内容,点击登录或注册。
如果您所在单位、机构希望了解或采购法信,请点此联系咨询。
欢迎关注"法信"公号(Legal_information),第一时间获取法律咨询及实务消息。
您目前没有该版块的访问权限,欢迎选择以下途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