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了五种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情形,但同时也有双重限制,即不得向他人提供该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也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五种可以避开技术措施的情形是: 一是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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